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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财会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0-22




甘建职院财发〔20251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财会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对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财会人员岗位职责》,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5414日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对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财务工作实际,制定计划财务处财会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人员岗位分为处长、副处长、会计、出纳等岗位。

第二条 处长(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依据会计程序和现金管理制度办理现金收付存取业务;做好资金调配工作,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2.在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下,校长、财务分管校长等院级领导的领导下,组织全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全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全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定期布置、检查和总结。组织财会人员进行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检查协调各岗位的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服务质量。参与会计人员的聘用、考核工作。

4.积极筹集资金,广辟融资渠道,保证各项收入足额、及时收缴,督促各项拨款、信贷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及时到位。

5.负责组织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落实、执行、检查经费分配计划和预决算,并监督实施,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6.根据审核后的财务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定期向主管校长汇报经费的收拔和运转情况、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组织开展财务分析,及时查找并改进财务工作的漏洞与不足,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8.组织开展部门二级核算,监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9.负责保管银行预留财务负责人专用章。

10.积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副处长(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配合处长按照财务工作计划,做好全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2.协助处长编制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和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审查年终会计决算工作。

3.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检查,根据财务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建议及意见,确定并组织实施改进方案。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发现、纠正会计核算中的差错,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对会计核算流程、财务报销手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计划财务处的服务质量。

4.组织制订、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协助处长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

5.协助处长统一安排学费收缴、毕业生离校工作,定期检查学费的缴纳、登记、信息传递,加强学费收入的管理。分析和发现学费管理及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的办法。

6.对学校内外一切支付结算往来经费进行审核,对全校教职工一切往来收支审核。

7.配合处长统筹安排计划财务处的业务工作,针对财务工作的需要,提出合理的内部业务分工方案,在内部分工中兼顾公平和效率。

8.完成院领导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处长不在时,根据授权安排好计划财务处日常工作。

第四条 会计电算化的岗位职责

一、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财经政策和制度,起草有关预算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2.根据学校收支情况,结合学校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按制度规定程序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综合学校各部门工作需要,根据学校总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完成部门预算汇总、审核工作,并下达各部门执行。

4.负责组织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绩效分析,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并根据预算执行中的变化,适时提出调整预算方案。

5.定期分析、检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效率与效果的分析并向处领导报告。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绩效内控人员的岗位职责

1.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教绩〔20206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协调、检查学校绩效评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甘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业务标准》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控制体系。

2.建立完善学校各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完善学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

3.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并出具学校绩效评价报告。

4.组织开展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

5.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规定范围内逐步公开重大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6.拟定学校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内部控制制度适时修订工作。

7.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定,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依法开展会计监督,不断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2.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改进有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认真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努力实现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3.及时编报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开展财务分析和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4.在领导的安排下,为学校人财物审计、专业认证、学科建设、学校教育经费检查与评估等提供财务资料支持。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巡视与审计等工作,并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整改报告。

6.完成处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涉税业务的核算和管理工作,用好税收政策,按时依法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等工作。

2.税务申报与缴纳。税务会计需要负责月度税费的申报与缴纳,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各类税费,计算应纳税额、准备纳税申报表、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所需税款。

3.纳税分析与筹划。税务会计需要进行纳税分析,填报纳税分析表,以及编制税金预测表。此外,还需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合理安排学校的财务活动,以降低税务风险和成本。

4.发票管理。税务会计负责发票的购买、领用、分发与缴销验旧,以及各项票证的整理与装订。

5.税务合规与风险管理。税务会计需要确保学校遵守国家税法规定,及时纳税申报,包括办理学校税务上的缴纳、查对、复核等事项,以及负责日常开具各种与税务相关的票据。

6.协调税务关系。税务会计需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税务关系,处理税务检查和审计工作。

7.完成处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收费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统筹学校收费工作。

2.学校收费项目的申报、备案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3.组织学校各种款项的收取工作,确保各项收款工作的开展合法合规、安全有序。

4.负责收费系统的初始工作,确保学校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账务数据以及资金安全。

5.完成学校教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年金、工伤保险和学生奖助学金的审核,交出纳发放。

6.及时报送各项收费统计报表。

7.负责保管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工会会计的岗位职责

1.财务核算与报告,负责工会的日常财务核算,包括编制财务报表、核算工会会费和其他收入、审计财务数据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资金监督与控制,监督和控制工会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未经授权的支出得到限制,确保工会的资金安全,并提供资金管理建议和决策支持。

3.税务筹划与合规,负责日常的税收筹划方案设计,计算税费及纳税申报,检讨税负是否合理,分析原因并提出改善建议,确保工会的税务合规。

4.沟通与协调:与财政、税务、银行等相关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关系,协调好与税务、银行、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会计档案管理,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目和利用工作。根据学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类编号,整理立卷。登记造册形成会计档案目录。已编号登记造册的会计档案,执行查档登记审批制度。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电算化档案还要做好防磁、防潮、防尘,保证其完整无缺,有效利用。

3.会计档案调阅,负责会计档案调阅工作,会计档案的调阅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调阅手续进行办理。

4.会计档案销毁,负责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到期情况,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的移交、销毁手续。

5.向上级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向处领导汇报档案管理情况。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出纳的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根据有关会计制度、学校规定的费用报销和收付款审批手续,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

2.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结算,包括银行结算单据的填发、取得、核对。

3.保管现金、单据,并定期盘点核对,如发现长短,及时上报处理。

4.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限额,以保证学校三日内正常需要为限。

5.不得挪用现金或以白条抵库,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6.负责各项收付款业务及工资发放,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无故延误。

7.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8.根据账务处理需要,及时将在手单据整理移交核算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9.月末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按时清理账目,督促因公借款人员及时报账,杜绝个人长期欠款。

11.负责在手税务发票、收据、支票等票据的保管和安全。

12.加强银行账户和货币资金管理,做好财政拨款资金、事业收入及其他资金的缴拨、结算及对账工作。

13.加强国库支付系统、财务核算系统密码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14.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出纳专用章,负责学校教职工公务卡信息登记备案等工作。

1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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