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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预算绩效 考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0-22

甘建职院财发〔20254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预算绩效

考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资金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原《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甘建职院财发〔20204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5425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资金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学校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法、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对预算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考评应当注重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准确反映资金使用的实际绩效。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考评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考评应根据考评对象的特点,分类制定考核评价指标、考核标准,分类组织考评。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考评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考评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学校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学校制定的绩效考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能和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学校各部门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及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通知。

(七)专项评估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考评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预算绩效考评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学校各单位所有纳入预算管理、形成预算的各项经费。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考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考评。

第六条 绩效考评的具体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定是否科学,是否可量化、可执行、可考核。

(二)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的申报计划使用资金。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情况。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五)需要考评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绩效考评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考评。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八条 绩效目标是指被考评对象使用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预算申报部门在预算申报时填报。

第九条 绩效目标的设定原则:

(一)目标明确原则。绩效目标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及单位职能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范围、方向、效果一致。

(二)具体细化原则。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原则上采用定量表述,对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情形,可以采用定型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原则。制定绩效目标须通过调查研究做出科学预测,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条 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产出指标包括时效指标、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效益指标主要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主要指服务对象满意度。

第四章  绩效考评指标、标准和方法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具体包括基本情况指标、资金使用情况指标、项目完成情况指标等共性指标和结合考评对象的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而设置的个性指标。定性指标是对项目进行定性因素分析和判断,对定量指标考评结果的补充和完善。包括描述和分析规划与立项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等。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标准是指衡量预算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为考评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考评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考评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十三条 绩效考评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绩效考评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公众评判法等。根据考评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考评。

第五章  绩效考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部门自评。在预算年度末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各部门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自评,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考评办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考评。绩效考评管理部门确定考评对象,审核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确定考评指标、标准和方法。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绩效考评管理部门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家意见,对预算的经济、社会、综合绩效进行全面评价、撰写绩效考评报告。

(一)基本支出绩效考评。由绩效考评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重点项目绩效考评。在每个预算年度,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特别是有大额资金投入的重大专项和对学校影响较大的项目,由绩效考评管理部门组织绩效考评,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考评。

第十六条 绩效考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准备、实施、撰写报告三个阶段。

(一)绩效评价准备阶段:

1.前期论证和设定绩效目标评价指标、标准。

2.确定被评价的部门(单位)或项目。

3.下达评价通知。

(二)绩效评价实施阶段:

1.资料审核。

2.拟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4.确定考评结果。

(三)撰写报告、反馈结果阶段:

1.撰写报告并提交报告。

2.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督促整改。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六章  绩效考评结果及应用

第十七条 绩效考评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考核内容设定。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的高低,确定绩效级别,绩效级别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

第十八条 绩效考评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考评结果反馈被考评单位,并督促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学校应重视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将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分配和拨款挂钩。绩效考评优秀的,在下一年度预算分配中给予一定的奖励或在下年度同类项目安排时给予优先支持、重点保证;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在下一年度预算分配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核减或在下年度同类项目安排时减少或停止。

第二十条 绩效考评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查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加强各单位预算资金运用和行为监督,体现和增加预算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绩效考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甘建职院财发〔202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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